【109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請資訊,請同學留意!】
☆申請期間:109年12月2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16時30分止。
☆申請資格: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1.在學且未辦理休學者(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學生達60分以上、研究所學生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3.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
4.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5.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6.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
☆檢附資料:
1.申請表乙份(可至〝生輔組網頁〞或本訊息附件下載)
2.108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應包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為已婚,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
3.政府核發之本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具本身分資格者繳交)
4.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全戶戶籍謄本。(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申請程序:
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登入〝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預約申請取得序號,並填入申請表→於「個人設定」頁面填寫個人金融帳號 →將「檢附資料」送交生輔組。
☆資料繳交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野聲樓YP104,承辦人:蔡瑞謙先生29052-264)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給與每月生活助學金6,000元,每學期以3個月計(上學期10-12月、下學期3-5月);大學部學生每月需服務30小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
附加檔案 | 大小 |
---|---|
![]() | 94.38 KB |
![]() | 69.56 KB |
![]() | 11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