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7/14截止)

【110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資訊,請同學留意!】

☆系內截止時間:110年07月15日16時30分

○※●可採郵寄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另「導師簽名」欄可免簽○※●

☆申請資格:凡本校在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含以陸生、僑生及外籍生身分申請入學者) ,學士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延修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 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之在學學生

1.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2.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者。
3.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     

檢附資料:

           一、應繳資料:

1.申請表乙份(請自本網頁最下方下載電子檔,需先請班級導師簽註意見)
2.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戶籍謄本」。未婚者應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同者則須分別請領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二、除前述文件外,申請人應另行檢附下列資料:

1.依第一款條件申請者(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請檢附政府核發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證明
2.依第二款條件申請者(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者),請檢附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未婚者應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如申請人已婚者,應含申請人本人及配偶。
3.依第三款條件申請者(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       

申請程序:

請登入《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搜尋「清寒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並填入申請表於「個人設定」頁面填寫個人金融帳號 →6/15(二)中午12:00前備妥申請文件,經班級導師簽註意見後,送學程辦公室彙整

資料繳交地點:學程辦公室

☆注意事項:

1.「清寒助學金」之申請,與生活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具有服務學習性質助學金僅得擇 一提出。

2.清寒助學金屬附服務負擔性質,領取同學每月應於所屬學系進行服務學習達30小時,每名助學金6,000元/月,每期以3個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