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請(01/03截止)

【110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請資訊,請同學留意!】

申請期間110年12月20日起至111年01月03日16時30分止。
申請資格: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1.在學且未辦理休學者(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學生達60分以上、研究所學生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3.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
    4.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5.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6.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
檢附資料
    1.申請表乙份(可至《生輔組網頁》或本訊息附件下載)
    2.109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應包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
    3.政府核發之本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具本身分資格者繳交,請檢附影本)
    4.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全戶戶籍謄本。(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申請程序
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登入《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預約申請取得序號,並填入申請表於「個人設定」頁面填寫個人金融帳號 →將「檢附資料」送交生輔組。
資料繳交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野聲樓YP104,承辦人:施欣儀小姐2905-3101)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6,000元/月,每學期以3個月計(上學期10-12月、下學期3-5月);大學部學生每月需服務30小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