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點擊了解》
【防範不當校園傳銷、避免陷入消費法律糾紛】
近期校安中心接獲反映有校外機構(人員)逕自至課堂向同學宣傳人才培訓營相關課程,假藉已獲某師長、教學或行政單位同意,獲取同學信任後,或以半限制行動之方式,遂行強迫推銷之實,致使同學做出非理性或過度消費之決定。爰此相關宣導事項如下:
1.如為學校之相關培訓或職涯輔導係透過課指組或職輔組等學校單位統一辦理,請同學切勿聽信推銷人員虛假說辭。
2.其推銷課程或書籍雖非不良書刊,惟單價均高,且不一定符合同學需求,請同學務必慎重考慮或與家人或朋友討論後再行決定是否訂購。
3.同學如遇此狀況,除當下明確拒絕外,並立即通報軍訓室(0905-298-885)協處,校內禁止廠商(或個人)自行進入推銷任何商品。
4.因類案均屬訪問交易,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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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腳踏車出行指引」宣導】
依交通部全國交通事故統計,自110年1月至8月電動自行車(含電輔)較去年同期增加35.5%,死亡11人,為遏阻自行車交通事故,交通部製作自行車行車安全宣導影片,以宣導安全騎車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