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補助申辦】(摘錄)
「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將於繳費單上扣除新臺幣(以下同)1萬7,500元整,
請需辦理其他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務必於時程內繳交相關文件,
因故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
請先與生輔組承辦人(許麗玲小姐,02-29053173)聯繫,避免影響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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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辦地點:于斌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
二、申辦時間:1.舊生:113年05月27日至06月21日
2.新生:113年08月01日至08月22日
3.轉學新生:113年07月15日至17日
三、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查詢。
>>>>>>>>>注意事項>>>>>>>>>
※ 請符合資格同學,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含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才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申請表務必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學雜費減免採初審通過後,將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請上網至台新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新的繳費單(已扣除就學優待減免補助款金額繳費單),並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繳費。
※原有「就學優待減免」及「行政院定額減免」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請辦理「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勿持扣除「行政院定額減免」之學雜費繳費單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