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114-1「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申請及注意事項

【114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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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補助申辦】(摘錄)

「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將於繳費單上扣除新臺幣(以下同)1萬7,500元整,

請需辦理其他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務必於時程內繳交相關文件,

因故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

請先與生輔組承辦人(許麗玲小姐,02-29053173)聯繫,避免影響個人權益。

※ 就學優待減免 及 行政院減免 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

※ 要辦理就學優待減免的學生請勿持扣除定額減免的 學雜費 繳費單先行繳費 。

一、申辦地點:于斌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

二、申辦時間:1.舊生:114年5月19日至6月6日

       2.新生:114年8月11日至8月21日

       3.轉學新生:114年7月14日至7月24日

三、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查詢。

>>>>>>>>>注意事項>>>>>>>>>

※ 請符合資格同學,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含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才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申請表務必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學雜費減免採初審通過後,將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請上網至台新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新的繳費單(已扣除就學優待減免補助款金額繳費單),並於〝114年8月31日前〞完成繳費。

申請減免又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請務必「先行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 ,減免金額是不能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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