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114-1「清寒學生助學金」與「生活助學金」申請事宜

【11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資訊】(摘錄,114/06/16截止)

系內截止時間:114年06月16日 中午12:00分 止
申請資格:凡本校在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含以陸生、僑生及外籍生身分申請入學者) ,學士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延修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 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之在學學生...
  1.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2.家庭年所得低於80萬者。
  3.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     
★申請程序:請登入《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搜尋「清寒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並填入申請表(成績一律填0)於「個人設定」頁面填寫個人金融帳號 →於114/06/16 12:00前備妥申請文件,經班級導師簽註意見後,送交學程辦公室彙整。
資料繳交地點:學程辦公室
★注意事項:
 1.「清寒助學金」之申請,與生活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具有服務學習性質助學金僅得擇一提出。
 2.清寒助學金屬附服務負擔性質,領取同學每月應於所屬學系進行服務學習達30小時,每名助學金7,000元/月,每期以3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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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請資訊】(摘錄,114/06/13截止)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06月13日16時30分止。
申請資格: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1.在學且未辦理休學者(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學生達60分以上、研究所學生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3.家庭年所得80萬元以下者。
  4.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5.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6.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
申請程序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登入《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預約申請取得序號,並填入申請表(成績一律填0)於「個人設定」頁面填寫個人金融帳號 →將「檢附資料」送交生輔組。
資料繳交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于斌樓YP104,承辦人:邱小姐,02-29053101)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7,000元/月,每學期以3個月計;大學部學生每月需服務30小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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