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資訊如下,詳情則請見附件:
☆實習時間:暑假期間或學期中
☆工作內容:個案調查分析、團體輔導、法治教育宣導、社會資源瞭解與運用、其他實習觀護工作項目...等。
☆申請對象: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制、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
☆受理方式:有意申請者請於1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填妥推薦表,並將依學校行政程序簽文辦理後續事宜。
※如對實施方案內容有疑問,請依附件三逕洽地檢署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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